专业广告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企业注册登记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 ①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2/3。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② 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③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经营机构一般应设有策划设计、制作、客户、媒介、市场调查等广告经营部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财务制度等。 ④ 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办理内资专业广告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①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②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是指全体股东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③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④ 《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广告审查员证》及广告管理制度。 ⑤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⑥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指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⑦ 公司章程。 ⑧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⑨ 公司住所证明。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内资广告公司一般资质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合营各方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从经营时间上,广告企业一般应成立一年以上。 ② 能够引进国际先进的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 ③ 具有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和广告效果测定等能力。 ④ 能够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 ⑤ 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且外方投资比例不高于中方。 办理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①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② 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批件或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其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审批文件;无主管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③ 成立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的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及数额、申请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项目建议书由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签字盖章。 ④ 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合资(合作)各方基本情况,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计划,引进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议案,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的安排,广告经营技术及市场分析,综合经济、效益论证等。 ⑤ 合资(合作)各方的开业证明与资信证明(外方证明须由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开业证明指投资者注册地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资信证明指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方投资者还应出具其广告经营规模、广告经营额及出资能力的证明文件。 ⑥ 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⑦ 住所证明。 ⑧ 《广告审查员证》复印件。 ⑨ 《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复印件。 ⑩ 采用的制作设备、技术及来源证明。 ⑾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意见。 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广告设计制作企业是指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4人。 ②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制作场所视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③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④ 有一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办理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② 广告制作设备清单。 ③ 《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培训证》、《广告审查员证》。 ④ 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⑤ 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广告发布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新闻媒介: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或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广告的媒介。 ② 申请单位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 ③ 有相应的广告从业人员(以上人员应有2名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2名取得广告审查员证书)。 ④ 有专门的广告经机构和经营场所。 ⑤ 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2)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 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广告发布场所。 ②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③ 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 ④ 有一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⑤ 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兼营广告经营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办理登记的手续 广告发布者申办单位要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申办单位应与报(期)刊证主办单位一致。办理兼营广告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交的文件有: ①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② 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③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④ 报(期)刊登记证; ⑤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社团登记证、事业法人单位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⑥ 住所证明; ⑦ 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⑧ 广告负责人、广告从业人员证明; ⑨ 《广告审查员证》; ⑩ 《广告专业岗位资格培训证》; ⑾广告价目表; ⑿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⒀承接外商来华广告的可行性报告; ⒁翻译人员证明(至少2名,其中1人是英语专业); ⒂发行量证明。 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为: ① 户主应当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和《广告审查员证》; ② 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 ③ 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办理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的文件 ① 《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② 户主学历或从业经历证明; ③ 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及广告审查员证; ④ 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各类广告的发布手续 发布药品广告应提交的文件 ① 广告主的营业执照(经营者主体资格证明); ②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 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 ④ 药品商标注册证; ⑤ 商品名称的药品需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证明; ⑥ 进口药品需《进口药品注册证》; ⑦ 《药品广告审批表》; ⑧ 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发布化妆品广告应提交的文件 ① 广告主的营业执照证明(经营者主体资格证明); 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③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④ 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中心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⑤ 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及批准文号; ⑥ 进口化妆品应具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化妆品进口证明文件; ⑦ 进口化妆品持有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⑧ 进口化妆品应有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⑨ 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他证明。 发布烟草广告应提交的文件 ① 填写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表2份; ② 广告内容样本; 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发布酒类广告应提交的文件 ① 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② 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 ③ 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 ④ 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广告应提交的文件 ① 生产者的营业执照; ② 生产卫生许可证; ③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④ 新资源食品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 ⑤ 进口食品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译本); 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发布医疗广告应提交的文件 ①《医疗广告证明》;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③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发布兽药广告应提交的文件 ①《兽药广告审查表》; ②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 ③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三个月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 ④经农牧行政管理批准、发布的兽药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 ⑤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⑥ 境外生产的兽药的广告还需提交相应的中文译本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办理的兽药广告委托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发布农药广告应提交的文件 ①《农药广告审查表》; ②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③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④ 境外生产的农药广告,还需提交中文译本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 ⑤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申请医疗器械广告经营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① 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② 产品注册证书或者产品批准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③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④ 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还应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中文译本); ⑤ 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申请房地产广告经营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①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② 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③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④ 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⑤ 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须提交下列文件: ①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临时性活动主办单位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② 活动主办单位与广告经营单位共同起草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临时性广告经营的时间、地点、广告发布形式等,广告宣传内容涉及烟草企业或商品的,须提交烟草广告样本; ③ 临时性活动主办单位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的委托书和主办单位与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④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广告经营许可证》。 经批准,临时性活动的组织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成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自行承办广告业务的,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①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 临时性活动组织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关于广告经营时间、地点及广告发布形式的申请报告,广告内容涉及烟草企业或商品的,须附交烟草广告样本。 申请户外广告经营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① 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② 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所有权; ③ 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④ 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⑤ 营业执照(有效复制件); ⑥ 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制件); ⑦ 广告合同; ⑧ 场地使用协议; ⑨ 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⑩ 申请发由非广告信息,应当提交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广告显示屏应当提交的文件 ① 营业执照; ② 广告经营许可证; ③ 可行性研究报告(载明设置广告显示屏的条件、理由、市场前景分析等内容); ④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无行政主管企业可不提交此文件); ⑤ 场地使用协议,即由申请人与场地所有者(管理者)签定一定时间内使用场地的合同; ⑥ 设置地点依照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⑦ 广告显示屏主办单位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广告内容的承接登记、复审、档案等管理制度; ⑧ 经营单位负责人情况证明; ⑨ 专职广告审查人员的资格证明。 发布店堂广告应提交的文件 ①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关于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 ② 含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的申请报告; ③ 广告样件; 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印刷品广告经营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广告主或委托广告经营者,为推销自己的商品与服务,通过张贴、散发、邮寄等形式发布的散页印刷品广告。发布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提交以下文件: ①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② 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 ③ 印刷品广告小样; ④ 其他证明文件。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由广告经营者承办的有固定的广告名称、规格,有明确的发送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连续发布全部内容为广告的印刷品广告。 申请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发送量固定:发布综合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每期发送量应在1万份以上;发布专业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每期发送量应在5千份以上; ② 定期发布,一年内发布的广告期数不少于6期; ③ 有明确的发送范围、对象; ④ 有合法的发送渠道和方式; ⑤ 使用非新闻纸型,其中发综合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应当使用80克以上的铜版纸或胶版纸; ⑥ 每期规格、格式固定; ⑦ 每期发布的印刷品广告无非广告信息; ⑧ 使用的固定广告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使用代表行业或特定业务的通用名称和其他广告经营者已登记的相同或近似的固定广告名称。 印刷品广告的登记,由印刷品广告发布地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续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广告主或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非固定形式的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临时性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证明文件齐备后7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及其建立广告管理制度和遵守广告管理法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将有关申报材料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申请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应提交的文件 ①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表一为总表,将此次拟要发布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媒介单位、代理广告公司及签署协议的境外院校或教育机构全部填写在此表。 表二为分表,以刊登广告的媒介为区别分别填写,每一媒介填写一份。 ②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并通过当年年检); ③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证书复印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④ 招生院校所在国中国驻外外交机构相关认证证明; ⑤ 经市教委备案并盖章的与境外院校签定的协议中文文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⑥ 拟发布的广告小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⑦ 申报单位与委托广告公司签定的代理协议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⑧ 代理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⑨ 代理广告公司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网络广告经营应的文件 ① 在网站上办理备案登记后,贴有备案标识的网站首页打印件; ② 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④ 网站域名的注册证明(有效复印件); ⑤ 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承接、登记、审查、档案、财务)及广告监测措施; ⑥ 《广告专业岗位资格培训证》2份(有效复印件); ⑦ 《广告审查员证》2份(有效复印件); ⑧ 广告价目表。 说明: ①所有提供证明文件的规格一律为标准16开纸(190×265mm); ②复印件证明需加盖原出处单位公章; ③所提交文件、证件材料一式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