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时,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一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1)纳税人发生变更; (2)主管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 (3)经营场所发生变更; (4)银行结算帐号发生变更; 变更手续的办理 纳税人发生上述变更事项后,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企业纳税事项变更登记表》。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发生的一切纳税事项均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相应的变更手续管理制度。 对新发生租赁承包的企业, 应及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由原纳税人办理结票结税(既有无偷税、欠税、帐面是否真实等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