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4、项目合同原件(外国(地区)企业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经营、受托管理的需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6、《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