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提交材料: 1、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4、新增项目合同原件(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无需提交); 5、终止项目的完税证明原件(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项目完税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7、《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